說明:
一、參加對象:本府暨所屬機關(含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)、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、教職人員、約聘僱人員(含技工、工友及約用人員)。
二、獎勵辦法:自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手機條碼及歸戶載具消費儲存雲端發票(不含電子發票證明聯),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400張者,記嘉獎一次;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800張者,記嘉獎二次。
三、注意事項:
(一)請各機關(學校)符合敘獎資格者,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查詢113年1月至11月雲端發票數量,並填妥申請表交予各機關(學校)彙整人員,彙整獎勵名冊併同申請表一同送至本局辦理後續敘獎事宜。
(二)儲存雲端發票張數以財政部撈取資料張數為憑,填寫資料字跡務必工整,數字與英文字可用鉛筆備註,以免登錄錯誤影響敘獎資格。